全唐文_第07部卷六百七十三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07部卷六百七十三 (第1/4页)

    第07部 卷六百七十三

    白居易(十八) 得景与乙同贾,景多收其利,人刺其贪,辞云:“知我贫也。” 仁无贪货,义有通财,在洁身而虽乖,于知已而则可。景乙奇赢同业,气类相求,竞以锥刀,始闻小人喻利,推其货贿,终见君子用心,情表深知,事符往行。如或贫富必类,自当兴让立廉,今则有无相悬,固合损多益寡,是为徇义,岂曰竭忠。受粟益亲,孔氏用敦吾道,分财损己,叔牙尝谓我贫。无畏人言,俾彰交态。 得景夜越关,为吏所执,辞云:“有追捕。” 设以关防,辨其出入,既慎守而无怠,岂伪游而能过。景勤恪居怀,夙夜奔命,以谓寇攘事切,宜早图之,罔思呵察戒严,不可逾也。萑蒲乃司败小事,襟带实国家大防,仰老氏之文,虽知善闭,稽周公之制,尚曰不征。责已具于有司,理难辞于靡?。盍从致诘,无信饰非。 得乙以庶男冒婚丁女,事发离之,丁理馈贺衣物,请以所下聘财折之,不伏。 婚以匹成,嫡庶宜别,讼由情察,曲直可知,将令人有所惩,必在弊之不及。隐其庶孽,冒乃婚姻,情以矫诬,始闻好合,事斯彰露,旋见比离。既生非偶之嫌,遂起纳徵之讼,词多执竞,理有适归。乙则隐欺,在法而聘财宜没,丁非罔冒,原情而馈礼可追。是非足明,取与斯在。 得乙在田,妻饷不至,路逢父告饥,以饷馈之,乙怒,遂出妻,妻不伏。 象彼坤仪,妻惟守顺,根乎天性,父则本恩,馔宜进于先生,膳可辍于田?。夫也望深饣盍彼,方期相敬如宾,父兮念切枵然,旋闻受哺于子,义虽乖于齐体,孝则见于因心。盍嘉陟岵之仁,翻肆送畿之怒。孰亲是念,难忘父一之言,不爽可徵,无效士二其行。犬马犹能有养,尔岂无闻,凤凰欲阻于飞,吾将不取。 得丁上言:“豪富人畜奴婢过制,请据品秩为限约。”或责其越职论事,不伏。 品秩异伦,臧获有数,苟逾等列,是紊典常。丁志在作程,恶夫过制,爰陈诚于白奏,俾知禁于素封,将使豪富之徒,资虽积于钜万,僮仆之限,数无逾于指千,抑yin义叶于隋时,革弊道符于汉日。责其论事,无乃失辞。若守职而越思,则为出位,将尽忠于陈计,难伏嘉言。楚既失之,郑有辞矣。 得甲为?州刺史,正月令人修耒耜,廉使责其失农候,诉云“土地寒” 教有权节,业无易宜,地苟异于寒温,农则殊于早晚。甲分忧率职,从俗勉人,天时有常,农宜先定,地气不类,寒则晚成,虽愆揉木之时,未违把草之候。正惟廉使,何昧遗风。纵稼器之已修,先成焉用,苟土膏之不起,欲速何为?诚宜嘉乃辨方,岂可诘其行古?循诸《周礼》,修耒虽在于季冬,训此豳人,于耜未乖于正月。责则迂也,诉之宜哉。 得乙掌宿息井树,客至不诛相翔者。御史纠之,辞云:“罪在守涂之人。” jianian或不诛,吏将焉用,苟欲科其官失,必先辨以司存。乙慎守无闻,庀徒有怠,嘉宾戾止,诚宜虑以相翔,暴客聿来,固合擒而勿佚,既隳官禁,是纵公行。且戒事之前,不申严于聚柝,慢官之后,欲移过于守涂,诚乖率属之方,宜甘责帅之罚。然以官虽联事,等列或殊,罪不同科,重轻宜别,比夫所属,请以异论。 得景为私客,擅入馆驿,欲科罪,辞云:“虽入未供。” 传舍是崇,使车攸处,将供行李,必辨公私,何彼客游,欲从分食?岂无逆旅,宜受馈于盘飧,既匪使臣,何苟求于馆谷,信饕餮而是启,宁僭滥之可容?同《周官》之庐,入宜衔命,非郑氏之驿,?岂延宾?法既自干,咎将谁任?然则不应入而妄入,刑固难逃,而已供与未供,罪宜有别,请从减降,庶叶科条。 得洛水暴涨,决破中桥,往来不通。人诉其弊,河南府云:“雨水犹涨,未可修桥,纵苟施功,水来还破。请待水定。”人又有辞。 大水为灾,中桥其坏,车徒未济,诚有阻于往来,修造从宜,亦相时之可否。顾兹浩浩,阻彼憧憧,人诉川梁不通,壅而为弊,府虑水?荐至,毁必重劳。苟后患之不图,则前功之尽弃,将思济众,固合俟时。徵启塞之文,虽贝梯于一日,防怀襄之害,未可应乎七星。无取人辞,请依府见。 得景为将,敌人遗之药,景受而饮之。或责失人臣之节,不伏。 军尚隐情,臣宜守道,况握中权之要,当绝外交之嫌。景受命建牙,遇敌饮药,直虽可举,忠则不知。且事君在公,训旅贵信,失人臣之节,尔岂自明,惑士卒之心,吾将安仰?况兵惟尚诈,人不易知,同馈醪而无他,推诚犹可,苟流毒而不察,虽悔宁追?无谋既昧三思,不伏恐涉贰过。勿疑以饮,徒徇陆抗之名,未达而尝,且坠宣尼之训。是违师律,难偿邻言。 得丁将在别屯,士卒有犯,每专杀戮。御史举劾,诉称:“曾受?戟之赐。” 将非处右,莫敢示威,军或别屯,则宜专命。丁位虽佐理,分以戎行,执专征之权,锡亏于周典,cao司狱之柄,受?于汉仪。既有令而必行,信无瑕而可戮,实握兵之能政,奚执简之举违。如或禀命于连营,畏子不敢,今则分部而赐戟,无我有违。宜崇魏绛之威,勿议秦彭之罪。 得甲告老,请立长为嗣,长辞云不能,请让其弟。或诘之,云弟好仁。 让贤虽仁,废长非顺,徒闻建善则理,其如乱嗣不祥。甲告老于朝,立子为后,虽急难自举,必有可观者焉。而长幼以伦,无所苟而已矣。况欲正其爵位,岂宜越以雁行?于弟克恭厥兄,徒见好仁之请,知子莫若于父,盍从立长之言。无忌虽欲传家,季札终当弃室。谅可致诘,罔听不能。 得甲出妻,妻诉云“无失妇道”,乙云:“父母不悦则出,何必有过。” 孝养父母,有命必从,礼事舅姑,不悦则出。乙亲存为子,年壮有妻,兆启和鸣,授室之仪虽备,德非柔淑,宜家之道则乖。若无爽于听从,曷见尤于谴怒,信伤婉娩,理合比离。且闻莫慰母心,则宜去矣,何必有亏妇道,然后弃之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